为满足我市市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市直公办学校临聘教师招聘工作。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待遇
(一)招聘岗位
临聘教师岗位87个。
(二)岗位待遇
临聘教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符合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
2.报考人员须提供该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三)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临聘教师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19日24:00止(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者,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本人报名材料扫描整理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考点邮箱,邮件命名为“考点+职位代码+职位名称+姓名”,如“河源高级中学+001+高中数学教师+张三”。
3.考点安排: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由各考点具体实施,考点安排附后(附件1),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统筹安排至市直各学校。
4.报名所需材料(以下所有材料扫描整理在一个PDF文档里)
(1)《河源市市直公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临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需附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
(2)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学历和学位证书,相应学科、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等材料扫描件。
(3)其他材料(如: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参加志愿活动、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或荣誉、教研科研成果等材料扫描件)。
5.资格初审
各考点根据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从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中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有符合报考人数确定名单。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准确、准时提交个人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有误或不齐的,均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取消报考资格。
(2)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面试
1.面试形式:试讲。
2.试讲注意事项
(1)试讲时间:2024年8月22日前完成,具体安排由各考点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手机畅通。
(2)试讲时间不超过12分钟,考生先在候考室抽取面试顺序号,然后按抽取顺序号进入备课室准备30分钟,再进入面试室试讲。
(3)试讲范围:河源市市直学校现行使用的教材版本[高中:高一下册;初中:八年级下册(其中化学为九年级下册);小学:三年级下册]。同一岗位由1号考生在备课室现场随机抽取一个课时作为该岗位试讲内容(如抽取的内容超过1个课时,则按第1个课时内容进行试讲)。
3.成绩公布时间和方式:当日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4.入围体检人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数拟定进入体检人选,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按照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因拟定人选放弃体检或因学校需求变化需增加岗位数,由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人选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个人征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六)聘用
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同时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各考点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各学校任教。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号码不正确、信号不畅通、电话无人接听等导致未能及时接收到招聘工作有关的电话通知而耽误面试、体检、聘用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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