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等精神,为做好来宾市2024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来宾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
(一)具有来宾市户籍;
(二)持有来宾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来宾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来宾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来宾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来宾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来宾市教育体育局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注:来宾市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来宾市教育体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来宾市2024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认定流程为“网上报名→资格体检→网上确认→资格认定→制发证书”,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的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其中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3.网上报名时间和要求
2024年网上报名时间共分三批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批:4月8日9:00至4月22日16:00(仅限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报名);
第二批:5月6日9:00至7月8日16:00(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和来宾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均可报名);
第三批: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和在读研究生均可报名,其中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要求:网上报名时,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地”的,所填报的详细地址务必与户口簿地址一致;选择“居住地”的,所填报的详细地址务必与居住证地址一致;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所填报的详细地址务必与就读学校地址一致。
注:认定所在地类型及确认点选择错误,将导致认定申请无法受理或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正常领取。
(二)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到来宾市教育体育局指定的来宾市人民医院或来宾市中医医院进行体检。
1.体检时间
第一批:4月8日至4月22日
第二批:5月6日至7月8日
第三批:10月14日至12月2日
2.体检医院
(1)来宾市人民医院(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盘古大道东159号来宾市人民医院门诊楼5层健康管理中心体检一区,联系电话:0772-4218075)。(注意: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来宾市中医医院(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北四路136号来宾市中医医院仲景楼3楼体检科,联系电话:0772-4833940)。
(注意: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下午不采血)。
3.体检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所列项目。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4.体检注意事项:采血化验需要空腹;不穿着带有金属的上衣;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5.体检表(见附件1)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可直接到指定体检医院领取),并在贴相片处贴相片(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相片同底版)。
(三)网上确认
2024年,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将在网上完成教师资格确认工作。请申请人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者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智桂通APP”,进行用户注册,务必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附件3),以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须扫描上传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包括正反面)。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办理。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来宾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
(4)驻来宾市部队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时,申请人先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9.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网上确认时间和注意事项
网上确认时间:
第一批:4月8日至4月23日上班时间
第二批:6月3日至7月9日上班时间
第三批:10月28日至12月2日上班时间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到来宾市人民医院或来宾市中医医院进行体检后,及时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须确保体检表真实、完整、清晰)。同时,申请人须将体检表原件和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相片1张(相片须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现场递交或邮寄到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中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现场递交或邮寄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一窗受理”1-5号窗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收,联系电话:0772-4270897,邮编:546100。
(2)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网上确认的申请人,需要本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一窗受理”1-5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3)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需经常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和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查看认定状态和认定机构的留言,注意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
(五)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 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六)制发证书
1.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4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免出现错漏现象导致不能及时送达。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到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2.教师资格证书现场领取或邮寄时间、地点和要求
现场领取或邮寄时间:
第一批:4月26日至4月30日上班时间。
第二批:7月15日至7月17日上班时间。
第三批:12月16日至12月19日上班时间。
现场领取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一窗受理”1-5号窗口。
要求:
(1)本人现场领取要求: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现场领取要求: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委托书须本人亲笔签名并在签名处按手印)、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认定机构将根据认定需要适时联系申请人,核实认定信息和通知相关事项,申请人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如需获取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广西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广西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查找。
(五)为便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认定的人员加入QQ群:971954902,后期有关通知将在群中直接发布。来宾市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QQ群信息如下: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0772-4228526;QQ群:971954902
来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0772-4272737
兴宾区教育体育局:0772-4228085;QQ群:463264536
象州县教育体育局:0772-4305922;QQ群:856102933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0772-5515033;QQ群:523715885
金秀县教育体育局:0772-6213392;QQ群:993229914
合山市教育体育局:0772-8911955;QQ群:548279626
武宣县教育体育局:0772-5217929,0772-5221087;QQ群:562249208
附件: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7日
原文标题:来宾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aibin.gov.cn/xwzx/tzgg/t182770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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