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有关政策及规定
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和《关于印发〈常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常教通〔2016〕132号)执行。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县教育局成立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怀素娟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业新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社管办、督导室、监察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校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三、注册对象
1.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2.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3.在各级教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4.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5.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常教通〔2016〕132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四、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申请首次注册人员首次注册结论为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常德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分累计;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期满人员定期注册结论为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常德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注册五年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五年有效期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360分;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首次注册人员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
1.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
2.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低于 240 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平均每年学分低于 48 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注册期满人员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
1.注册五年有效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
2.注册五年有效期内培训学分低于 360 分;
3.注册五年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结论为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常德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影响恶劣,师德表现考核不合格;
2.首次注册期满人员注册五年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六)暂缓注册人员在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消除后,可以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消除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应符合以下条件:
1.暂缓注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2.补齐未完成的规定培训学分,并完成暂缓注册期内应完成的培训学分(首次注册 240 分/定期注册 360 分,加暂缓内应修学分每年 72 分,方可满足学分要求);
3.暂缓注册期内未发生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情形,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七)对申请首次注册人员几种特殊情形的注册办法 :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教师,在2015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一证多科”的,即只持有一种教师资格证书、但同时兼任多个学科的,按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6.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学校任教,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注册程序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我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在每年下半年进行,12月31日前结束,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和工作时间。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在当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个人网上申请,并提交材料
10月17日—10月30日,教师本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申请,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完成后向所在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系统下载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2008年以前认定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件2)。
4.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学分(教师进修学校打印并签字盖章)和年度考核证明(所在学校法人签字盖章)(附件3)。
5.教育教学能力证明(附件4)。
6.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公办学校教师首次注册只需提供上述材料1、2、3、4、5项,民办学校教师首次注册需提供1—6项;定期注册时需提供材料1—6项,且年度考核证明为五年;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年度考核证明可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代替。
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二)申请人所在学校集体办理,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10月31日—11月7日,申请人按有关材料要求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学校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有关职能部门或所在学校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属实),并将申请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各校将申请材料集中报县教育局。
(三)初审
11月11日—11月18日,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各校应当及时将注册结论建议和除合格以外的教师定期注册异常情况统计表(附件5)报县教育局。
(四)复核
11月29日—12月6日,市教育局负责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注册结论建议、除合格以外的教师定期注册异常情况统计表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教育厅。
(五)终审
12月7日—12月17日,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六)注册办结
12月18日—12月31日,依据省教育厅的终审结论,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编号后归档保存。同时,打印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备注页上并加盖教育局公章,然后将教师资格证书按学校统一返还给申请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关于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要求,摸清注册情况底数,力争做到应注尽注,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细化工作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教师利益与校园稳定。
(三)严格程序规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一步骤、程序和纪律规定,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注册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把握政策,严肃组织纪律,确保及时高效完成任务,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依纪对当事人或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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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3.常德市注册教师培训学分和年度考核证明
4.常德市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5.教师定期注册异常情况统计表
临澧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16日
原文标题:2024年临澧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原文链接:https://www.linli.gov.cn/zwyw/gggs/content_9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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