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要求,《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4〕1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下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宁化地区户籍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宁化地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宁化地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三明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宁化县教育局负责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宁化县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三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9月29日8:00至10月10日18: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
注意事项:
1.注册网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正确选择认定机构与现场确认点。申请人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居住地)所在县(宁化县)教育局。网报结束后申请人将无法修改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点选错将无法进行认定。
3.个人承诺书。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扫码签字。
4.选择考试形式。申请人此项选择错误将无法正常认定。持《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5.核对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说明和“使用帮助”。
(二)体格检查
1.体格检查定点医院:宁化县总医院体检中心(地址:宁化县翠江镇西大二路17号,宁化县中医院门诊大楼一楼,联系电话:0598-6827608)。
2.体格检查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体检时间内,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规定的流程和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由现场确认点统一领取,申请人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当期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认定。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现场确认点指定医院(宁化县中医院)进行预约体检,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2.申请人在规定体检时间内持照片和身份证到指定体检医院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进行体检。具体要求查看现场确认点的体检公告。
3.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按医院常规标准收缴。
4.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点:宁化县教育局人事股(地址:宁化县翠江镇北大街34号,教育局办公楼二楼)
2.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宁化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3.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
①本地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②持宁化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应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在宁化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宁化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三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④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士兵)证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3)照片。提交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请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确认点名称、姓名和认定学科。
(4)学历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交原件。未能通过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证书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外,还需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交原件。未能通过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交原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能通过在线核验的,需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证书到现场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能通过在线核验的,申请人需与所在高等学校进行确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宁化县教育局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8)教师资格认定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①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宁化县教育局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其他申请人由宁化县教育局统一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意:在网上报名时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材料4、5、6无需提供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否则将无法正常进行认定。
(四)审核认定及发放证书
认定机构审核各现场确认点提交的申请人相关材料,2024年11月8日前完成审核认定,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各现场确认点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认定结果。
注意:申请人须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放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及时查阅本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未通过准入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宁化县教育局
2024年9月26日
原文标题:宁化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fjnh.gov.cn/xxgk/jy/jydd/202409/t20240927_20644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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