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4〕130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下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本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三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3.驻将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在将乐县总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户籍或居住地在我县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三明市教育局,由将乐县教育局进行材料确认。
户籍或居住地在我县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将乐县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时间安排和程序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时间请关注三明教育网,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安排。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按以下认定时间及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9月29日8:00至10月10日18: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
注意事项:
1.注册网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选择确认点。申报时按网站流程进行申报。现场确认点请选择“将乐县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提交后申请人将无法在系统中自行修改确认点。确认点选错将无法正常受理。
3.个人承诺书。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扫码签字。
4.选择考试形式。申请人此项选择错误将无法正常认定。持《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5.核对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说明和“使用帮助”。
(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特别提醒:此体格检查时间包含一周国庆节放假时间,除去国庆节一周放假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仅一周,请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同志按规定时间及时到将乐县总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格检查,特别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或有其他原因相关项目无法当天出结果的,请根据个人情况按时、及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务必在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期间携带身份证、小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自行到将乐县总医院体检中心(总医院北区三楼,预约电话:0598-8770369)进行体检。
注意事项:
1.为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请申请人在将乐县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前往医院体检,不在规定时间内体检,视为无效。当期体检报告仅限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2.教师资格申请人统一使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由将乐县总医院体检中心统一提供,个人无需携带。
3.体检结果由县教育局统一领取,申请人自行取得的其他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4.体检当天早上应空腹,体检费用自理。
户籍或居住地在将乐县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参照上述方式进行体检。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建议在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申报下一次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提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2.现场确认地点:将乐县教育局人事股(二楼),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98-2269263。
3.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
①本县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1份,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②持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应提供《将乐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以2024年将乐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身份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在将乐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将乐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三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将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士兵)证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3)照片。提交本人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电子照片1份。电子照片规格: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提交的纸质照片背面须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认定学科,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jljyrsg@163.com(电子照片名称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
(4)学历证书原件。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同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籍信息通过在线核验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完成核验的,需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证书到现场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能在线核验的,申请人需与所在高等学校进行确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将乐县教育局统一到县医院领取。
(8)教师资格认定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①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点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注意: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上交县教育局。材料(4)(5)(6)已核验通过,也请带上原件来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否则将无法正常进行认定。
(四)审核认定
认定时间:2024年11月8日前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县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将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le.gov.cn)和将乐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春风化雨育英才)公布。
(五)领取证书
县教育局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按通知时间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若委托他人代领,须凭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审核认定结束后,申请人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证书信息。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请申请人按县教育局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县教育局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2015年1月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硕士,因其个人原因毕业时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仍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免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现申请认定时需提交由其所在学校出具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及以上年限的证明材料,且要向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
4.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未通过准入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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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
2、《申请委托书》(模板) |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
将乐县教育局
2024年9月20日
原文标题:将乐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原文链接:http://www.jiangle.gov.cn/zfxxgkzl/zfxxgkml/fpjyylshbzcjjy/202409/t20240924_20629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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