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4】2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注册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注册政策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对象、注册条件、注册机构、注册程序、注册工作要求等,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省属中专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注册对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宿州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包括:
1.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的或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
2.尚未进行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用在岗教师;
3.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人员。
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范围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三、注册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
(一)首次注册的条件为: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在岗教师须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定期注册的条件为: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注册机构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主管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负责本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五、注册程序
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程序如下:
1.本人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注册信息、选择注册机构、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注册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点击“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功能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记录。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定期注册报名的详细操作流程,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2.学校审查。申请人所在的任教学校负责对其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统一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一)(二)(四)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3.县级审核。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报送的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省直、市直学校及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做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要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4.市级复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复核。
5.省级终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教师注册数据进行终审并汇集备案。
6.注册完成。按照教师管理权限,教育行政部门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六、实施步骤
(一)个人申报及审查阶段(申报:9月14日-9月25日;校级审核:9月26日-10月11日)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在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审查材料等工作。个人申报和学校审查工作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逾期教育部注册系统将关闭,不能进行申请注册的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学校审核结束后,于10月12日前把注册材料上交主管认定机构。
(二)县(区)级审核阶段(10月14日-10月18日)
(三)市级复核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四)材料上报、申报注册贴、注册工作总结等后续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专项经费,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衡注册,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对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3日
原文标题: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文章来源: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原链接MD5:e38e6e304d5940f76a1054fd7c6525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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