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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湖北孝南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9-09 15:25:19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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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秋季孝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本区202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及认定机构权限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孝南区(含高新区、临空区)内的社会人员或持有孝南区(含高新区、临空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2.驻孝南区、高新区、临空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

3.在孝南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权限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孝感市孝南区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根据认定权限,孝南区教育局只受理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

提示: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一律不受理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因申请人选错认定机构及资格种类而贻误认定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网报时间

  孝感市孝南区2024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

9月12日07:00-9月26日17:00

三、网报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用本人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报时应根据认定机构受理权限和范围,按网站提示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点,并按系统提示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

报名时申请地类型根据现场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二选一。

2.在“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选择相应的认定方式: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免试认定的普通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申请人应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申请人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不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的,网上审批将不予通过。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信息中心中的各项信息)。申请人员在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进入申报系统的入口为“首页”——“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报名”,也可从顶部“导航栏”——“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访问)。

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

五、学历标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视为合格学历,但必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暂不作提升要求。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后方可直接认定,同一学历只能免试认定一次,已经认定过的不能再次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须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他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合格证明查询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六、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七、体检标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医院体检合格方可。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孕妇遵医嘱。湖北省人民医院为疑问题终检医院。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效期6个月。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体格检查表带离医院。体格检查结果将由指定医院体检中心直接转送至认定机构,禁止本人领取,本人领取后体检结果无效。

特别提示: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完成体检的,本次认定不予受理。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八、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918日-27(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孝南区便民服务中心(玉泉南路8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行政审批中台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通过后方可生效,凡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现场确认通过后再到指定医院体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申请人看错公告(非本人户籍所在地认定机构公告)错过申报时间、选错现场确认点或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及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现场确认应提交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网报时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核验不通过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专科起点本科,需同时提供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结果。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需在湖北中等学历查询网http://hbzzxt.e21.cn/index.php?type=2下载查询结果。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报时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网报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内,网报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5)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非统考类人员除提供以上(1)-(2)-(3)-(5)-(6)-(7)项材料外,还须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成绩单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或个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7)请根据本人申请类型下载打印体检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使用,见本公告附件1;《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见本公告附件2)。请勿更改体检表格式,A4纸正反打印,非指定《体检表》无效。申请人在体检表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栏粘贴与网报一致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片,现场确认时核验空表现场确认通过后再按指定时间、指定医院去体检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相片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正规证件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底版相同,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所交照片与个人网报照片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所有网报核验不通过的原件,都要提供原件复印件相关证明。不能在指定时间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九、无犯罪记录核查。

1.孝南区户籍申请人无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核查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居住地类型的申请人(持有孝南区居住证外地户籍人员),请协助认定机构联系户籍地公安部门核查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可提前网上申请,有效期三个月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十、颁发证书。

经认定合格的教师资格申请者,其证书领取的具体时间将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统一通知。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根据申请人网报时在系统里选择的方式发放,一律不受理临时更改领取方式。)

十一、其他事项

1.体检。现场确认通过后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员,于2024918日至28每天上午800孝感市孝南区環川路215号孝感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二楼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712-2289934  0712-2289933),体检时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表(贴照片),空腹,遵医嘱。

2.补证说明。关于补办教师资格证需要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教师资格证原件的复印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4)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的“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无法提供以上四项中的任一材料者,将不予受理补证。

3.补表说明。关于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提交的材料:(1)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见附件4);(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3)身份证原件;(4)教师资格证原件;无法提供以上四项中的任一材料者,将不予受理补表。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 0712—2779020

附件1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 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docx

孝南区教育局

2024年9月5日


原文标题:通知公告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aonan.gov.cn/tzgg/192277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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