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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赣州市大余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24 11:03:09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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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2024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大余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大余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并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

4.驻大余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第一阶段:2024年4月15日8:30—4月26日17:30,网报对象: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阶段:2024年6月14日8:30—6月21日17:30,网报对象:2024年5月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人员。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从“教师资格认定登录入口”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5.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二)现场确认

1.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第一阶段:2024年4月24日—4月30日(4月15日至26日网上报名的申请人);

第二阶段:2024年6月20日—6月28日(6月14日至21日网上报名的申请人)。

2.地点:大余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股

3.需提交的资料:

(1)在系统后台“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并成功通过系统核验的申请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②《赣州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登记表》一份(见附件1,自行下载并打印),填写好个人信息并贴好与网络报名相同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一定要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

③《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见附件2,自行下载,体检表请用A3纸双面打印成册),填写好个人信息并贴好与网络报名相同的1寸照片1张。

(2)在系统后台“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核验,但未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或因大学毕业时间较早,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系统无法核验)的申请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②《赣州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登记表》一份(见附件1,自行下载并打印),填写好个人信息并贴好与网络报名相同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一定要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

③《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见附件2,自行下载,体检表请用A3纸双面打印成册),填写好个人信息并贴好与网络报名相同的1寸照片1张。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毕业证原件。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现场确认时一次性提交。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

4.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将在现场确认时通知。申请人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认定和发证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大余县教育科技体育局通知为准,相关通知将在“大余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定期关注。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事宜。

(二)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育厅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三)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对照处理。

四、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大余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股

2.联系地址:大余县南安镇余西街建设路26-4号(原县法院)

3.联系电话:0797-8731331                      

点击下载>>>详见原公告

1、赣州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登记表

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大余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4年4月7日

原文标题:大余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jxdy.gov.cn/dyxxxgk/c102342/202404/e0054767b5704c4c9ab2780b4caffcc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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