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4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我县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人员。
1.崇仁县户籍人员;
2.持有崇仁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崇仁县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崇仁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信息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
3.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4.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身心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认定机构统一的标准和流程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网报时间
2024年崇仁县社会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分两批次进行:
1.上半年认定
网报时间:2024年5月30日8∶00-6月17日17∶00;
网报对象:符合崇仁县认定条件的申请人(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2.下半年认定
网报时间:2024年9月23日8∶00-10月10日17∶00;
网报对象:符合崇仁县认定条件的申请人(2024年上半年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暂不受理认定新的教师资格)。
提醒:申请人须认真查看崇仁县教师资格申报条件,选择相应认定批次,由于不符合申报条件导致无法认定,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一)现场确认地点:崇仁县教育体育局
咨询电话: 0794-6323246
(二)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现场确认:2024年6月13日- 6月20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2024年10月14日- 10月18日
办理时间: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意:认定机构原则上按申请人网报先后顺序,依次安排现场确认时间。申请人网报成功后,现场确认前应提前二天登录网报系统,在“认定信息”板块查看“留言”,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五、网报事项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我县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网上办事”栏目“教师资格认定”窗口“在线办理”进入,进行实名注册申报。
2.网上申请报名时,应仔细阅读网报系统提示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照现场确认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所有报名信息待现场确认审核后方可完成教师资格申报。
3.报名系统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4.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申请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提供“属地化”证明材料(以下三类证件之一即可):
1. 崇仁县辖区内的户口簿原件或崇仁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 在崇仁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3. 驻崇仁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有效证件。
(二)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基本材料(注:“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做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1. 身份证原件;
2. 毕业证书原件[学历证书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 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教师资格证书、体检表需粘贴照片,证件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版。请在一张照片反面填写申请人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另一张不用填写);
5. 登录个人认定账号,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认真查看“照片”及《个人承诺书》信息是否清晰完整规范,否则需重新上传“照片”或《个人承诺书》)。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认定机构统一安排,不接受个人自行体检要求,体检时间及地点以崇仁县教育体育局通知为准。
八、发证
以上工作结束后,认定机构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时间和要求以崇仁县教育体育局通知为准。申请人网报时选择邮寄证书服务的,邮寄服务由崇仁县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申请人自理(到付)。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网报时未选择邮寄证书服务的,只能自取证书。
九、其他
1.申请人须认真查阅崇仁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崇仁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11日
原文标题:2024年崇仁县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jxcr.gov.cn/art/2024/4/11/art_21301_4163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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