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4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我县上半年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2024年4月15日8:00—6月21日17:00。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户籍在资溪县辖区内的社会人员;
2.在资溪县辖区内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资溪县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资溪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流程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中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具体受理申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二)现场确认流程
1.现场确认地点:资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通用综合专区窗口(新世纪幼儿园旁) 咨询电话:0794-5790702。
2.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6月17日—6月28日。
资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8:0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需提交的材料:
针对申请人以下两类不同的情况,需提交的材料为:
(1)在系统后台“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并成功通过系统核验的申请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 社会人员提交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② 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
③ 《体检表》一份。(在现场确认地点领取,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并贴好与网上报名相同的照片1张后把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体检时申请人带好身份证件参加统一体检。)
④ 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在系统后台“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核验,但未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或因大学毕业时间较早,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系统无法核验)的申请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 社会人员提交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② 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
③ 《体检表》一份。(在现场确认地点领取,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并贴好与网上报名相同的照片1张后把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体检时申请人带好身份证件参加统一体检。)
④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注:“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做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⑤ 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体检
统一体检(不接受个人自行体检要求),时间、地点将在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后告知。
五、发证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和要求以资溪县行政审批局通知为准。
六、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资溪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1日
原文标题:2024上半年资溪县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zixi.gov.cn/art/2024/4/12/art_5334_4163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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