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24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乐安县2024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2024年5月20日8∶00-6月17日18∶00;
网报对象:所有符合乐安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含2024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以及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限期内的师范生及2024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乐安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乐安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乐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江西省乐安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特别提示:“工作单位”、“毕业学校”须严格按所在单位及毕业学校全称填写,不得填写简称,也不得任意增减词语;“本人简历”按填表说明从本人初级中学毕业后填起。)。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户籍在我县境内(包括居住在乐安)符合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应勾选乐安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5.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应认真查阅系统中的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11日8:30至6月24日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如遇特殊情况将适时调整现场确认时间。
3.现场确认地点:乐安县北环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4.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
(2)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在系统后台“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核验,但未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或因大学毕业时间较早,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系统无法核验)的申请者,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4)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和申报学段)。
(三)体检
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统一体检(不接受个人自行体检),时间初步安排在7月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待现场确认后再进行安排,以乐安县教体局通知为准。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和要求以乐安县教体局通知为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领取,或申请邮寄。
领取地点:乐安县北环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人:乐老师 袁老师; 咨询电话:0794-6661126
乐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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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
原文标题:乐安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jxlean.gov.cn/art/2024/4/18/art_4425_4166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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