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文成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文成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五)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役地在文成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日。申报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二)现场确认及体检(体检与现场确认同时进行,体检要求空腹)
申报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7日的每天上午7:45—11:00)。
2.现场确认地点:文成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四楼体检中心.
3.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不予认可);
(3)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对象,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其他学科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直接认定人员与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无需提交);
(6)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需提交证书原件;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
在网报时,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只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上述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
四、网络公示及证书发放
经评审通过,认定对象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7月中旬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
文成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1日
原文标题:温州市文成县2024年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wencheng.gov.cn/art/2024/4/11/art_1339233_59040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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