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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江西九江庐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2024-04-10 08:10:41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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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推进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关于委托县(市、区)实施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4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实施,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4月启动。

为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受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委托,组织实施户口在庐山市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的现场确认、体检、发放证书工作。申请人网报时认定机构勾选"九江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庐山市行政审批局"。

现将庐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庐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受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委托,负责户口在庐山市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的现场确认、体检、发放证书工作。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庐山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庐山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庐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庐山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庐山市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

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以下现场确认及体检时间为庐山市行政审批局确认点。

1.认定工作分两批进行,请申请人根据申报条件进行选择。

(1)第一批: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网报时间:5月6日9:00-5月17日23:59

现场确认:5月20日-5月24日(工作日9:00-17:00)

体检时间:5月20日-5月24日(工作日8:00-10:30)

(2)第二批:2024年6月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和九江学院及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的应届师范生。

网报时间:6月6日9:00-6月20日23:59

现场确认:6月17日-6月21日(工作日9:00-17:00)

体检时间:6月17日-6月21日(工作日8:00-10:30)

2.现场确认点及体检

庐山市行政审批局现场确认点:社会人员(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庐山市行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办理现场认定。

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均须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由庐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组织,在庐山市中医院进行,体检表由确认点提供,体检费用在体检时由医院按照国家规定收取。

3.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相应批次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最终无法申报、认定(我市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报名信息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材料为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3)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事宜。

(6)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当地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社会人员提交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2.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网上认定,发放证书

对已进行网上认定通过的申请者,统一制证后发放教师资格证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温馨提示

(一)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申请人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如停机、换号要及时告知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提交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后期邮寄证书时使用(如信息提供错误、不完整导致证书无法寄达,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四)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现场确认点电话:

庐山市行政审批局 0792-2555785

联系人:朱凯玲13870247608柳溪 18720224155

微信:庐山市教师资格认定群

七、相关网站网址

庐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lushan.gov.cn/

九江教育网:http://jje.jiujiang.gov.cn/

江西教育网:http://jyt.jiangxi.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庐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8日

原文标题:庐山市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lushan.gov.cn/zwzx_194686/gggs/202404/t20240408_6486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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