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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镇江市丹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09 08:47:55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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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2024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现将我市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丹阳市户籍;

2.在丹阳市居住,并持有丹阳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丹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丹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市教育局认定(联系电话:86569166、86569065)。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镇江市教育局认定,咨询电话: 0511-88968218、0511-85020936、0511-88916341。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申请

202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9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1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25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4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申请第一次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相关事项将在“丹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dyedu.net.cn/)“部门通知”发布“关于组织2024年丹阳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第一次)的通知”,为便于申请人咨询,申请人可加入“丹阳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452488203,申请入群时注明报名号和姓名。相关通知公告也会在“丹阳教师资格认定”QQ群同时发布,请关注。现场确认地点:丹阳市教育局(开发区丹桂路33号)6楼。

2.申请第二次、第三次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及相关事项将在“丹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dyedu.net.cn/)“部门通知”和“丹阳教师资格认定”QQ群(452488203)另行通知。

(三)体检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丹阳市儿童医院(丹阳市云阳人民医院,伊甸园路1号)。

2.第一次体检时间为5月17日至5月21日(上午7:00-9:30)。

3. 申请第二次、第三次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时间安排及相关事项将在“丹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dyedu.net.cn/)“部门通知”和“丹阳教师资格认定”QQ群另行通知。

五、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六、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用相片纸冲印,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一寸(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相片背面写明报名号和姓名),粘贴在“证书照片粘贴页”上(附件1)。

(八)空白体检表(附件2和3,A4纸正反面打印、填好体检表前四行内容,贴好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我市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丹阳市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等均在丹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dyedu.net.cn/)“部门通知”以公示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告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点击下载>>>

1、证书照片粘贴页
2、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3、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丹阳市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原文标题:2024年丹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dyedu.net.cn/allStation/dyedu/www_dyedu_net_cn/content.jsp?saasAppId=914e3e5c-0997-423e-a9ff-1eb62eed8b97&webStationId=www_dyedu_cn&webSubjectId=www_dyedu_cn_79&id=f807d25f7e47430f8202a42e879dcb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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