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教师资格认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网办 | 是 | 年检或年审 | 不年检或年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公示 | 网上公示 | 公示地址 | 网上公示:http://hcda.zwfw.gxzf.gov.cn/gxzwfw/bjgslist/gotoBjgs.do?webId=120 |
基本编码 | 105013000 | 实施编码 | 11451228008095075N4000105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51228008095075N400010501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51228008095075N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委托部门 | 暂无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容缺时限 | 暂无 |
查询方式 | 1、查询电话:0778-5272629;2、现场查询:都安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教育局窗口。 | ||
行使内容 | 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 ||
权限划分 |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8号,1995年12月12日起实施)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 ||
审查方式及标准 | 一、审查方式:网报信息审查。标准如下:1.网报时,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二、审查方式:核验体检表及各种证明材料审查。标准如下:1.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假证。2.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无损毁。3.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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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地图定位 |
都安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教育局窗口 | 0778-5272629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都安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教育局窗口 | 1.可乘坐1路、10路公交车,到都安旧糖厂路口下车,跟随路口指示牌直行100米右拐30米到达目的地;2.可乘坐出租车,向司机师傅报送目的地;3.可自驾至政务服务中心,在百度地图中搜索“都安瑶族自治县新政务服务中心”,跟随导航指示驾驶到达目的地。 | 查看地图定位 |
文件下载:
文章来源:http://www.duan.gov.cn/xxgk/zdlyxxgk/shgysy/jyly/jszgrda/zwbsfwjz/t173006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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