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报时间:2024年4月3日9:00—6月28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24日—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现场确认地点:贵港市港南区廉石路公正街2号港南区政务中心一楼100号窗口(可乘12路公交车到港南区政务中心站即可到达)。
二、认定对象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因此,港南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港南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贵港市港南区户籍。
(二)持有贵港市港南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并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人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申请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七)申请人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八)申请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教师资格。
四、认定办法及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中心,完善个人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要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在报名时扫码授权,并在报名认定系统上点击“已完成”按钮,完成学历学籍信息核验,具体的申报操作步骤,申请人查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
(二)体检。
申请人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教师资格体检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申请人在体检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现场递交材料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递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还)。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不干胶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照片必须与网上申报上传相片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申报学科和网上申报时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户籍在港南区管辖范围内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核验后退还)。
(2)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同时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核验后退还原件,收居住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驻贵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港南籍)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申请人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自行下载,上传好电子照片,照片与网报上传的相片同底版白色底版,并双面彩色打印写上网报时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人自行空腹前往贵港市中医院体检完毕,体检表见附件2。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即“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收复印件),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即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如果在网报系统比对核验不通过,即网报显示“待核验”的状态,申请人必须提前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 上在线申请并截图打印《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不到成绩的,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并出好证明)。
7.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打印网络版。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
申请人因改名导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原件与复印件,收取复印件)。
(四)资格认定。
港南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 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向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请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或户口薄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及时递交到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ggn.gov.cn/)信息公开-公告公示栏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辖区内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持有居住证的,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核查并开具。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咨询电话:0775-4332778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将看到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如下图。因各浏览器兼容适配问题,建议您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后续操作。
如有本手册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先参照网站首页导航栏【咨询服务】中的常见问题解决,若还有其他疑问可进行邮件或者电话咨询。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进入申报系统的入口为【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
账号注册和实名核验的操作方法,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使用手册》。
如果遇到忘记密码的情况,申请人可点击【登录】按钮右上方的【忘记密码】按钮,进入密码重置界面。
选择该账号在系统中注册时所选的证件类型,输入对应的证件号码及姓名(任何一项选择或填写错误,都无法找回密码),点击【下一步】按钮,共有三种密码重置方式:
(a)邮件重置密码(b)短信验证重置密码(c)微信验证重置密码,通过选择不同的密码重置方式来完成密码重置。
邮件重置密码:该账号的注册邮箱将收到一封密码重置邮件,点击邮件中的链接地址进行密码重置。链接地址24小时内有效。如无法正常操作,请复制链接到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中操作。
短信验证重置密码: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按钮,输入该账号的注册手机所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填写新密码并再次确认新密码后点击【确认修改】按钮。如已更换手机号或该手机号无法接收短信验证码,可按网站首页“常见问题2”的说明发邮件申请修改手机号。
微信验证重置密码:仅适用于做过中国教师资格微信服务号关联的用户,可通过此方式重置密码。扫描页面中的二维码后,关注中国教师资格服务号,进入对话页面,点击页面下方的【重置密码】,输入新密码并再次确认密码后,点击【重置密码】即可重置成功。
注意:在注册或重置密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参考网站首页“常见问题”栏目相关说明处理。
在登录页面,申请人正确填写自己注册的账号(证件号码)和密码,拖动滑块补全拼图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建议您通过微信扫码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服务号,并与本系统账号绑定,以便于忘记密码时进行密码重置。
个人信息中心共有七个模块:个人身份信息、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学位证书信息、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其他证书信息。
本功能用于修改个人身份信息、实名核验、修改密码、修改手机号码等。
如需修改姓名,先于实名核验功能中修改,待实名核验通过后,个人身份信息页面将自动更新。
修改成功后,请注意更新您的证书及报名信息(点击修改后直接提交即可;证书信息以实际情况为准,如无错误则不需变更)。
如因证书已在报名业务中使用、报名信息已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无法修改,请联系您的认定机构,或发邮件至jszgwb@163.com联系我们。
本功能分为两部分。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只有参加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申请人,此处才会自动同步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相关信息。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只有2021年及以后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才会自动同步该证书上的相关信息。
注意:如果信息未同步,需先确认本次注册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是否与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个人信息一致。可参考网站“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处理。
点击【新增】按钮,按照右侧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
①核验证书: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后,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自动同步该证书信息。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登录账号的用户信息是否与普通话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核验数据来源为“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提供的2007年之后普通话数据。
②录入证书:仅限2007年之前的普通话证书或无法核验通过的证书。补全相关信息(普通话信息分数栏必须填写数字)后,需携带证书原件至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核验状态指系统核验状态,人工核验通过不会更改核验状态。
③免测:仅针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
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只可在认定报名过程中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需补录上个学历信息。
学历证书信息:根据申请人所取得的学历证书选择学历的校验类型。
添加学历证书时,如您所毕业的学校不在可选范围之内(查询不到),您可点击“新增学校”按钮,填写相关信息,而后点击“新增确认”即可。
注意:填写学历认证报告的编号时,如遇到使用方括号的情况,请使用中文的【】。
使用研究生学籍认定教师资格时,需要录入学历信息。其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最后一学期,且未取得毕业证书),不需要录入学历信息。
根据所取得的学位证书,录入证书上的信息。学位信息添加成功后,需携带原件至现场确认时人工审核。
注意:如没有获得学位证书,在“学位名称”处选择“无学位”,学位证书编号会自动对应为“无”。
使用研究生学籍认定教师资格时,需要录入学位信息。其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最后一学期,且未取得毕业证书),不需要录入学位信息。
本功能仅展示2008年及以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是2012年及以后)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本功能仅适用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时,需要用到的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信息维护,由申请人按照右侧操作说明自行新增并填写证书信息及上传证书详情页图片。
完善个人中心相关信息后,点击顶部导航栏中【业务平台】按钮,可进入认定相关业务办理页面,如下:
【业务平台】可以看到两项业务办理记录,但从【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入口进入系统不可办理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相关业务。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业务于每年的下半年开展,请从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下的定期注册【在线办理】入口进入。
点击【须知】按钮,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按照内容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
阅读完毕后,点击右上角的【返回业务平台】按钮即可返回业务平台。
待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点击【报名】按钮进入报名环节,共需八个步骤。
点击【报名】后可先查询认定所在地的网报时间,如未查询到,则该地的认定机构暂未开始业务安排或不参与认定工作,请联系认定机构咨询详细情况。
选择相应确认范围的确认点,点击【认定申请报名】按钮进入认定报名环节。
请注意,所有步骤均完成,且生成报名号之后方为报名成功!中途退出登录或关闭页面将不保存报名进度。
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协议,同意协议内容及授权后,勾选下方“本人已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协议”并完全同意”及“本人授权中国教师资格网向有关部门查询本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并将其结果应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的复选框,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二。
包括姓名、民族、证件类型、性别、证件号码、出生年月,此部分信息为读取【个人信息中心】栏目下的个人身份信息,无需录入。
点击列表中的一条信息即为使用该条数据,并用于认定报名。
选择参与本次认定的本人名下的普通话证书信息。如您没有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信息,请点击“添加普通话证书”按钮进行添加,操作方式同【个人信息中心】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只能选择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证书。
“否”——非在校生,或已经取得了毕业证书。出现学历和学位列表,选择用于本次认定报名的学历和学位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步骤三。也可在本页面新增学历和学位信息。添加学历证书操作同【个信信息中心】学历学籍信息;添加学位证书操作同【个人信息中心】学位证书信息。
“是”——大专及以上在校生(仅限全日制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点击【同步学籍】按钮后确认是否可在学信网查询到相应的学籍信息,确认无误后系统自动同步在校学籍信息。学籍同步后,学籍信息将无法再次同步。
如学籍不可同步,或已同步到的学籍与您期望的不符,或为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可点击【补充数据】按钮手工录入学籍信息,按照认定机构相关的工作要求准备证明材料至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注意:转专业后学信网信息未更新、存在已退学的非全日制学籍等,如存在以上情况,请务必通过学校先变更学信网学籍信息,完成变更后再于此处进行学籍同步。
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不同认定所在地类型所需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根据认定机构的相关工作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并填写详细地址。
选择认定所在地省、市、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后,可选择有对应资格认定权限的认定机构,选择符合确认范围的确认点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四。
若资格种类选择的是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选择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添加其他证书操作同【个人信息中心】其他证书信息。
如当前报名的时间不在教育局设置的网报时间段内,则显示“当前时间不在该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请按系统提示时间进行网报。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人的认定信息,并上传近期本人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
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不要求与考试报名时为同一底板。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上传。
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如需修改,再次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即可重新获取二维码并签名。
只有选择支持邮寄的认定机构,才能选择邮寄方式,并详细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证书领取方式请查看认定机构相关的工作要求说明。
需要填写学习或工作经历,至少两条,不得空项。点击【添加简历】按钮即可增加一行,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五。
请认真仔细核对步骤二至步骤四填写的所有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六。
请认真仔细阅读注意事项,阅读并记录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七。
请仔细阅读个人承诺,并在页面下方勾选是否同意,如选择不同意,点击【提交】按钮后,视为放弃本次报名并返回业务平台;选择同意,点击【提交】按钮进入步骤八。
页面展示申报提醒即为报名成功,请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并按照要求完成后续工作,于确认时间范围内,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如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通了全程网办功能,则可在此页面上传全程网办所需的材料附件。若材料没有准备好,可以等准备完善后进入业务平台进行上传。
在申报提醒中,报名号、确认点、确认时间这三项信息与报名过程中选择内容一致,才真正报名成功。
若这三项信息与报名过程中选择内容不一致,返回业务平台进行修改。若这三项信息为空,务必退出认定申报系统,重新登录后进入业务平台,查看认定报名信息的记录,也没有报名记录,请尽快重新报名。
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后,会显示当前批次的报名记录。
通过“认定状态”可了认定进度;机构检查资格认定各项材料,若材料给出不符合要求意见,也可以查看到确认情况;所报名的机构开通了全程网办,还应当上传机构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点击右侧操作栏中的【注意事项】按钮,可查看申报提醒和注意事项。
点击右侧操作栏内的【详情】按钮,可查看认定报名信息,需要检查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个人照片和个人承诺书是否清晰完整,如有错误,请及时按要求修改。
点击右侧操作栏内的【修改】按钮,可以修改认定报名信息,确认后提交。
注意:
a)只有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才显示【修改】按钮并可修改认定报名信息。如没有显示【修改】按钮,则需要联系认定机构是否可以调整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调整后可显示修改按钮。
b)如需要更换所选择的考试合格证明或改为以非国考身份报名,先修改“考试形式”并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再次进入到修改页面,将其他信息修改正确。
c)个人身份、普通话、学历、学籍、学位证书信息需前往个人信息中心调整,操作方法参照本手册2.2部分内容。调整完成后需查看报名信息详情,确认信息是否正确。
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可以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需要检查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个人照片和个人承诺书是否清晰完整,如有错误,请及时按要求修改。
出现【上传材料】按钮,说明您选择的认定机构开通了全程网办,需要按照认定机构的工作要求上传全程网办相关材料。如对所需材料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
材料上传仅限PDF文件,所有文件均为PDF文件,每项材料的文件应小于1M。
如果报名信息栏中显示了“有留言”按钮,则说明确认点或认定机构已给您留言,点击即可查看留言信息,按照留言要求进行后续工作。
在确认过程中,可能有提交材料与认定机构的相关工作要求不符的情况,申请人可按照提示信息重新准备材料,并在报名信息修改页面替换后重新提交报名信息。
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先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
如果仍不能解决问题,请按“邮件咨询”中的格式发送邮件或拨打咨询电话,联系网站工作人员解决问题。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编号: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婚否 |
| 民族 |
| 2寸正面 免冠相片 | |||||||||
文化程度 |
| 职业 |
| 申请教师 资格类别 |
| ||||||||||||||
单位或住址 |
| 电话 |
| ||||||||||||||||
既往病史 |
| ||||||||||||||||||
五
官
科 | 眼 | 视力 | 右 | 矫 正 视 力 | 右 | 辨色力 |
| 医师:
| |||||||||||
左 | 左 | ||||||||||||||||||
其他 |
| ||||||||||||||||||
耳 | 听力 | 右 公尺 | 耳 疾 |
| 医师:
| ||||||||||||||
左 公尺 | |||||||||||||||||||
鼻 | 嗅觉 |
| 鼻 疾 |
| |||||||||||||||
咽喉 |
| 语 音 |
| ||||||||||||||||
口腔 | 唇腭 |
| 齿 |
| 医师:
| ||||||||||||||
口吃 |
| ||||||||||||||||||
外
科 | 身长 | 公分 | 胸 廓 |
| 医师:
| ||||||||||||||
体重 | 公斤 | 脊 柱 |
| ||||||||||||||||
淋巴 |
| 甲状腺 |
| ||||||||||||||||
四肢 |
| 关 节 |
| ||||||||||||||||
面部 |
|
(续上表)
内
科 | 血 压 | /Kpa | 医师:
| ||
肺及呼吸道 |
| ||||
心血管 |
| ||||
腹部器官 |
| 肝 |
| ||
脾 |
| ||||
神经及 精 神 |
| ||||
胸 部 X 线 透 视 |
| 医师:
| |||
化 验 检 查 | 肝功能(ALT、 AST) |
| |||
体 检 医 院 结 论 | 负责医师: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注:1.贴相片处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2.体检单位必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方有效。
原文标题: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ggn.gov.cn/xxgk/zcwj/gjgbmwj/t18230288.shtml
意见收集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