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于都县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8月5日—8月6日
笔试时间:8月10日上午9:00—11:00
为缓解我县城区公办学校教师紧缺状况,确保秋季顺利开学,经研究决定,今年暑期面向全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部分教师到城区公办学校任教。为做好本次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人数
本次选调计划共373名,其中幼儿教师35名,小学教师224名,初中教师114名,各学段、各学科岗位计划详见《于都县2024年城区公办学校选调教师计划安排表》(附件1)。
二、选调要求
(一)选调范围
1.县城公办幼儿园选调范围为全县农村幼儿园编制的在职公办教师(含通过幼儿园招聘考试进来的编制在小学的教师,具体以县政府或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批复文件为准)。乡镇独立幼儿园每园限选调2人。
2.县城公办小学选调范围为全县农村小学在职公办教师,农村小学以乡镇为单位,一类乡(镇)每个学科每个教龄段限选调4人,二类乡(镇)每个学科每个教龄段限选调3人。
3.县城公办初中教师选调范围为全县农村中学在职公办教师,每所农村中学的每个学科每个教龄段限选调1人。
(二)选调条件
1.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绩效考核或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要求。以2023-2024学年度中小学教师个人绩效考核或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单位的排名为依据(其中小学以乡镇为单位),排名须达到中等及以上,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请参加选调考试。
3.教师资格要求。
(1)幼儿园教师岗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2)小学教师岗位: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3)初中教师岗位: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学科的教师,第一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学科相一致。
4.任教年限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满5年及以上的教师(报考者必须是2019年9月以前招聘录用的教师,含特岗以及三支一扶时间;教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或正在接受违法调查、纪律审查的;(2)近三年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3)2023年城区公办学校选调教师考试已入闱但放弃选岗的;(4)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形的。
6.须取消选调资格的,按照《关于印发〈2023—2024学年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办法〉的通知》(于教科体字〔2024〕53号)及《关于印发〈2023—2024学年于都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细则〉的通知》(于教科体字〔2024〕3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对象持《于都县2024年城区公办学校选调教师证明表》(附件2)和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5日—8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县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原教师进修学校)教学楼报名。报名教师根据实际教龄(以录用正式教师为准)到相应教龄段报考相应学科,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报名地点统一照相,8月9日上午8:30—12:00报名教师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序号到县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原教师进修学校)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报名教师均以编制所在学校身份报名。
(二)笔试
此次选调考试采用“笔试+其他加分”计算个人总成绩,分学科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选调(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则按笔试成绩高、教龄长、身份证年龄大的顺序入闱选调)。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60分)方可入闱选调,60分以下不予选调。笔试时间及地点:8月10日上午9:00—11:00,于都中学初中部。
(三)其他加分
1.班主任加分。2021年9月以来,在我县中小学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以县教体局聘任文件或备案表为准),每一完整学期加0.5分,未达到完整学期不计分;跟班和交流轮岗期间由跟班和交流单位出具证明,参照执行,但均不重复计分。2.2019年1月以来,与所报学科一致的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加分。省、市及我县学科带头人,依次加3分、2分、1分;省、市及我县骨干教师,依次加2分、1分、0.5分;以聘期时间为准,不重复计分,取最高计分项。3.现场比赛类加分(1)2019年1月以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学科专业委员会主办与报考学科一致的现场课堂教学比赛(不含录像课),按下表加分,逐级选拔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等级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一等奖 | 5 | 3 | 2 | 1 |
二等奖 | 4 | 2.5 | 1.5 | 0.5 |
三等奖 | 2 | 1 | 0.5 | 0 |
(2)2019年1月以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学科专业委员会主办与报考学科一致的现场说课(试讲)比赛、现场微课比赛、现场命题(含讲题、解题)比赛、现场教学设计比赛、现场教学基本功(技能)比赛(不在此范围的不予加分),按下表加分,逐级选拔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等级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一等奖 | 3 | 1.5 | 1 | 0.5 |
二等奖 | 1.5 | 1 | 0.5 | 0.25 |
三等奖 | 1 | 0.5 | 0.25 | 0 |
加分项须在学校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农村小学统一由中心小学负责。
(四)成绩公示8月16日在于都教体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考试总成绩及拟选调人员名单。
(五)选岗拟选调人员于8月22日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原教师进修学校)教学楼,分学科分教龄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自主选岗,上午先选幼儿园岗位(8:30前赶到),再选初中岗位(10:00前赶到),下午选小学岗位(14:30前赶到)。迟到者视为最后选岗,未到者视为弃权处理。本次选调不设递补环节。
四、其他事项
1.考试全程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考试结束后,县教体局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视频回放。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并通报所在学校。2.本次选调过程中,各学校要对《于都县2024年城区公办学校选调教师证明表》(附件2)、《于都县2024年城区公办学校选调教师补充证明》(附件3)中的信息真实性负责,以下信息要重点核查:(1)任教学校及在该校任教年限;(2)2021年9月以来的任班主任的学期数;(3)2023—2024学年的绩效考核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情况;(4)2021—2023学年师德考核情况;(5)2021—2023年度考核情况;(6)加分情况。
凡有弄虚作假者,如伪造学历、证书、年龄、教龄、业绩、考试舞弊等,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人员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县考试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考试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点击下载>>>
1、于都县2024年城区公办学校选调教师计划安排表 |
2、于都县2024年城区公办学校选调教师证明表 |
3、于都县2024年城区公办学校选调教师补充证明 |
于都县考试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原文标题:于都县2024年城区公办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I_gnyn9MrzNUwklmJk-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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